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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CE認證-承壓設備PED指令介紹:
歐盟承壓設備指令97/23/EC已更新為2014/68/EC,新指令已于2016年7月強制實施。
從2002年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必須進行壓力設備CE認證,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諸如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壓力附件及安全附件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PED指令涵蓋了對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原材料等整個過程,需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審核通過后才可黏貼CE標識。
PED指令覆蓋范圍:
PED指令的產品認證范圍是承壓設備。而“承壓設備”這個概念是指主要設計參數為“壓力”的設備,它包括容器、換熱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壓力附件,以及上述類型設備的組合所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成套承壓設備(例如:緩沖罐、鍛件、管件、鍋爐、熱電站等),其涉獵范圍從小到壓力鍋,大到熱電站.在歐洲約1萬多種。
承壓設備包括如下5大類:
1)壓力容器:設計和制造裝載壓力流體的殼體,包括與其它設備相連時的第一個接頭。一個容器可由一個以上腔體組成 。如:儲罐,換熱器,塔器等;
2)管道:用于輸送流體的管道元件,聯結成一個壓力系統。管道包括管子或由管子、管件、膨脹節、軟管或其它承壓元件組成的管系。由管子組成的用于冷卻或加熱空氣的熱交換器可視為管道。如:蒸汽管道,化工工藝管道等;
3)壓力附件:具有操作功能和承壓的殼體 。如:閥門,過濾器,流量計等;
4)安全附件:設計用于防止承壓設備超出允許極限的裝置。這類裝置包括:
——直接限制壓力的裝置,如安全閥、爆破片裝置、彎曲桿、可控安全釋壓系統;
——限制裝置,用于啟動校正的裝置或保證關閉或關閉和切斷的裝置,如壓力開關或溫度開關或液位開關及與安全有關的測量控制和調節的裝置;
5)裝置:制造商將幾個承壓設備組裝成一個整體功能的裝置。如:壓力鍋,滅火器,空調機組,電站鍋爐系統,空壓機組,空分裝置,低溫儲罐及汽化裝置,化工石化成套裝備等。
PED認證類別判定:
根據PED附錄II的規定,承壓設備可分為I,II,III,IV四個合格評估等級。對于危險性很低的承壓設備可按照成熟工程實踐進行操作。為實現承壓設備的分類,制造商需根據以下信息進行判定:
1.設備類型:壓力容器,鍋爐,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壓力附件
2.流體狀態:氣體或液體(在設備最高工作溫度下,若流體的飽和蒸汽壓(表壓)不超過0.5bar,則視為液體,否則應視為氣體)
3.流體組別:組別1-危險性流體:易燃,易爆,有互和高氧化性;組別2-非危險性流體:組別1以外的流體包括蒸汽
4.設備最高許用壓力PS和體積V或公稱尺寸DN
5.設備最高工作溫度TS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根據PED附錄II中的相關分類圖表進行判定。
幾種例外情況如下:
用于充裝不穩定氣體的容器必須歸為第Ⅲ類型;
便攜式滅火器和呼吸用瓶容器不得歸為第Ⅲ類型以下;
用于產生熱水的承壓單元按照H模式(歸為三類以上);
壓力鍋的設計必須符合至少等效于第Ⅲ類型模式之一的一個合格評定程序;
在溫度高于350℃輸運的流體的所有管道必須將其歸為第Ⅲ類別。
PED認證的主要流程:
壓力設備指令2014/68/EU包含每種類型的經濟運營商(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的法律義務。已為制造商制定了以下分步計劃。
1.產品分類:定義產品是否屬于壓力設備指令的范圍,并根據既定標準對壓力設備進行分類。
2.經濟運營人分類:在壓力設備指令中定義經濟運營人的角色。
3.合格程序:可分為以下幾部分:
·根據歐洲統一標準進行產品測試和/或安全評估;
·制定程序以確保批量生產的一致性;
·提供產品和經濟經營者的識別要素;
·提供用戶說明和安全信息;
·制定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
4.技術文件:草擬技術文件(包括用戶手冊),基于該文件可以評估產品的合格性。
5.歐盟符合性聲明: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表明壓力設備符合CE法規。
6.CE標志:產品符合壓力設備指令和相關標準后,將立即粘貼CE標志。
PED認證辦理:
沃證(VIACERT)國際檢測認證中心是歐盟CE公告機構在中國的技術服務中心,可提供新PED指令的完整培訓、認證和指導計劃,幫助承壓設備制造商順利完成新指令的轉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