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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CE認證-建筑材料CPR指令介紹:
建筑產品法規(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 CPR)認證所遵循的指令號是305/2011/EU,所有歐盟成員國都必須遵循該法規,凡是進入到歐盟市場的建材產品,不管是衛浴產品、建筑板材等都必須通過CPR認證。建材產品必須依據CPR法規和相應產品標準,獲得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評估及CE認證后方可在歐盟市場內自由流通,是歐盟專門為流通于歐洲經濟區內的建筑產品規定的要求,旨在促進自由貿易,并確保用戶安全。
新舊法規對比:
CPR認證(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歐盟頒布了新的建筑產品法規,取代了舊的建筑產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認證將于2013年7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認證。CPR法規相比舊的CPD建筑產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嚴格,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產品流通相關的環節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的建筑產品都將加貼CE標志才可進入歐盟市場。
新的法規對建筑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程序要求及技術語言將更透明,更嚴謹,更精準,也是歐盟的統一性能評價方法,為了確保建材材料性能的安全可靠,新的法規保留了CPD的核心因素,同時也避免了各地法規的差異,避免了測試及認證的復雜和費時。而相比CPD法規,CPR在環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性信息做出了要求,保證歐盟用戶(建筑師、工程師、施工人員)選擇最適合建筑工程預期用途的產品。
歐盟CPR的管轄范圍:
法規的適用范圍所覆蓋的“建筑產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構成建筑工程的任何產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如: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頂材料、木板、吊頂、瀝青混合料、地板、墻紙壁紙、建筑用顏料、下水道設備、磚塊、門窗、結構金屬產品、保溫材料、防水材料、結構木料、交通信號指示等, 歐盟委員會共公布了585份與建筑產品有關的協調標準和53份ETAG標準,其中,防水材料共21份,包括板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土工防水產品,以及防水劑、混凝土防護產品、密封材料、金屬屋面板等:
不同產品對應的測試標準:
1.鋼/鋁結構EN1090(steel structures and aluminium structures)
2.混凝土用金屬錨栓ETAG 001 Guideline for European technical approval of metal anchors for use in concrete.
3.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EN 13501-1:2007+A1:2009
4.散熱器(Radiators and convectors EN442)
5.膠合板(Wood-based panels EN13986)
6.磁磚EN14411(Ceramic tiles)
7.木地板-EN14342(Wood flooring)
8.強化地板EN14041(Resilient, textile and laminate floor coverings)
9.礦棉材料EN13162(Factory made mineral wool (MW) products)
10.保溫隔熱材料EN13164(Extruded Polystyrene Foam (XPS))
11.煙囪EN1856(Chimneys)
12.內外墻和天花板成品EN13964(Suspended ceilings)
13.壁爐EN13240 壁爐EN14785
14.燈桿EN40-5/6/7(Lighting columns)
15.交通燈EN12368(Traffic control equipment)
16.可變信息交通信號EN12966(Road vertical signs - Variable message traffic signs)
17.座便器/馬桶EN997 (WC pans and WC suites with integral trap)
18.金屬安全波紋管EN14800 (Corrugated safety metal hose)
19.鋼化玻璃EN12150(Thermally toughened soda lime silicate safety glass)
20.保溫隔熱玻璃EN1279-5(Insulating glass units)
21.道路交通噪音降低設備EN14388(Road traffic noise reducing devices)
22.土工格柵EN 13249,EN13250,EN13251,EN13252,EN13253, EN13254,EN13255,EN13256,EN13257
23.纖維水泥平板EN12467(Fibre-cement flat sheets)
24.裝飾墻紙EN15102(Decorative wall coverings)
25.預成型灰泥板EN 14209:2005( Preformed plasterboard cornices)
建材CE認證基本要求:
產品必須適合于滿足既定用途的建筑工程,該建筑工程(作為一個整體及其各獨立部件)應經濟實用。因此,受含有下列基本要求的法規制約的工程應滿足這些要求的。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基本要求必須在經濟上合理的使用壽命內得到滿足,本要求通常只涉及可預見的行為。
1.機械應力及穩定性:
建筑工程必須在設計和施工上使得施工和使用中將要作用于其上的載荷物不會導致下列事故的發生:
— 工程整體或部分倒塌;
— 變形嚴重到不允許的程度;
— 負載結構嚴重變形引起的工程其它部件以及裝于其上的設備的損壞;
— 由與原定目標遠不相稱的事故引起的損壞。
2.火災時的安全要求:
建筑工程必須在設計和施工上使得突發火災時;
— 結構負載能力應能維持一段特定時間;
— 工程內火與煙的產生與蔓延應受限制;
— 火勢向臨近建筑工程的蔓延應受限制;
— 居住者應能逃離該工程或以其它方式得到營救。
— 求援人員的安全也應予以考慮。
3.衛生、健康與環境:
建筑工程應在設計和施工上使得它不對居住者及鄰居的衛生和健康構成威脅,尤其不能發生下列情況:
— 釋放有毒氣;
— 空氣中出現有害微粒或氣體;
— 釋放有害輻射;
— 對土壤或水的污染和毒化;
— 對廢水、煙、廢物或液體廢物的不正當清除;
— 工程部件或內表面出現潮濕。
4.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必須在設計和施工上使得它在使用過程中不存在諸如滑動、跌落、碰撞、燃燒、觸電、爆炸受傷等事故的不可接受的風險。
5.噪音防護:
建筑工程必須在設計和施工上使得居住者及附近的人能覺察出來的噪音被控制在低水平以使他們的健康不受威脅并能讓他們在令人滿意的環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能源經濟及保溫:
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及居住者的要求,建筑工程及其加熱、致冷、通風裝置必須在設計和施工上使得所需使用的能量盡可能少。
7.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對于自然資源的利用更合理,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CPR認證辦理:
沃證(VIACERT)國際檢測認證中心是歐盟公告機構的大中華區技術服務中心,可直接幫助國內辦理CPR認證,提供從標準解讀、咨詢輔導、認證審核等一站式服務,已為眾多國內企業辦理CPR認證。